丽水市达尚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少忠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1100MA2E0KXAXB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遂松路22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丽市监处罚﹝2023﹞59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调查和根据(2020)浙1102刑初250号判决书证实,2018年11月至12月期间,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周*忠因有贷款需求,经他人介绍由扶*飞使用周*忠身份信息登记注册了丽水市达尚贸易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周*忠在明知丽水市达尚贸易有限公司无实际经营地点,也无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仍到丽水市税务窗口领取了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并将领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公司资料全部交给扶*飞。后扶*飞等人以丽水市达尚贸易有限公司名义于2018年12月28日向福建省泉州市维**电缆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价税合计为人民币2893957.6元,税额为人民币399166.56元。后该25份虚开的发票被福建省泉州市维**电缆有限公司用于抵扣税款。2020年8月14日,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周*忠作出“被告人周*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共折抵一日)”的判决([2020]浙1102刑初250号)。<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相关涉罪人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决定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01
2022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2-07-01
2021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1-07-01
2020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0-07-01
2019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