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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银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5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安篪注册资本:3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701077072344U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力德花园小镇12#楼101、102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1-16
(2025)吉07民终4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林*
松原银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1-11-04
(2021)吉0702民初1045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曲**
松原银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3
2021-03-02
(2021)吉0702民初110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松原银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邹**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4
2021-03-02
(2021)吉0702民初110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松原银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申**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5
2021-03-02
(2021)吉0702民初110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松原银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张*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松市监处罚〔2025〕K313号
经查,松原银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所属苏力德小区共计23部电梯,其中14部电梯紧急报警装置(对讲系统)失效,物业经理韩松说明原因,因这几天刚下完雨,雨季线路桥架进水,且部分设备因长期使用,内部元件老化、损坏,系统偶尔短路,紧急报警装置时断时续,不定时失效,影响通话质量,已于8月7日向总部申请更换无线装置,且在8月26号完成全部线路更换。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三)未对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效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 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章分则第七节适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裁量标准:序号15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三)未对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效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判断违法程度较轻,判断标准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以下,处罚标准:处罚一万元以上3.7万元以下罚款。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第(三)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停止使用紧急报警装置失效的14部电梯; 2.罚款 10000.00 元。
10000.00元
松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