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秦南秋实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贵林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728MA7DKNWH6U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汉中市镇巴县小洋镇木桥社区绿色产业园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10-08
买卖合同纠纷
汉中秦南秋实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品胜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镇市监处罚﹝2026﹞1号
2025年12月15日,镇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小洋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接县局在12315平台上分流转办的举报件,举报人反映,2025年12月10日在抖音平台入驻商家“汉中秦南秋实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花费9.9元购买了1盒粥米,订单号:6948826043897746700,收到货发现产品没有标明产品产地、类别和碾米日期,所以产品违反LS/T3246第8.1条及食品安全法,诉求:1.按照食品安全法处罚商家,并追回已售出产品;2.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赔偿消费者。 2025年12月17日,执法人员收到《投诉举报(履职)申请书》(挂号信),投诉举报人反映,2025年12月9日在抖音平台网购汉中秦南秋实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1盒粥米,实际收到标注LS/T3246-2017,未标明产品的名称、本批次产品所用原料的完整米粒的平均粒长和长宽比、产地、品种(如IRRI-6、RD15)、碾米日期,多个品种的混合碎米应分别标注,违反该标准第8项,建议立案罚款一万。诉求:1.赔偿;2.退赔费用;3.查处违法行为;4.奖励本人。 执法人员接到投诉举报后,于12月18日到汉中秦南秋实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加工场所及库房进行了监督检查,在该公司的库房内发现与投诉举报描述一致且一个批次的粥米18盒,该公司给执法人员提供了该批次粥米碎米的出厂检验报告。汉中秦南秋实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粥米)的情况予以确认。经查,两位投诉举报人提供的相关信息及其举报内容基本属实。 执法人员通过进一步调查取证,调取了汉中秦南秋实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被投诉该批次“粥米”的产品出库单,查证被投诉举报的该批次“粥米”(生产日期2025年6月15日,净含量1kg,售价9.9元/盒)共生产45盒,因为该公司是第一次生产粥米,且该批次粥米是刚上架的新品,所以共计送出25盒给公司员工及经销商店员拿回家品尝,在抖音平台销售了3单(3盒),其中有1单未付款(未交易成功),实际销售2单(2盒),扣押18盒,违法所得19.8元。在调查期间汉中秦南秋实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已对涉案的“粥米”进行召回并在“抖音”平台上下架了该批次 “粥米”。 因本局已于2026年1月5日已对同一当事人的同一类型(粥米外包装标签未标明本批次产品所用原料的完整米粒的平均粒长和长宽比、产地、品种和碾米日期等事项)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为体现行政法效率原则和比例原则(对当事人伤害最小原则),经局领导审批,决定两案并案调查。 调查认定的事实: 当事人汉中秦南秋实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抖音”平台销售的粥米外包装标签未标明本批次产品所用原料的完整米粒的平均粒长和长宽比、产地、品种和碾米日期等事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行业标准(粥米)》LS/T 3246-2017第8.1条。
一、没收被扣押的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粥米”18盒;二、没收违法所得19.8元;三、罚款2000元;四、上述罚没款合计2019.8元。
2000.00元
镇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