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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牧民有礼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彬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6MACLF5388P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广源路100号新疆创博智谷产业园II期B14栋标准厂房201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头市监处罚(2026)9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6月10日与新疆金派利尔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协议》,按照协议当事人设计包装、提供包材并进行销售,新疆金派利尔商贸有限公司负责生产。截止检查之日止,协议规定新疆金派利尔商贸有限公司生产“新疆坚果酥饼”、“新疆黄油馕”、“新疆坚果黄油烤片”、“玫瑰鲜花饼”、“奶酪包”五种商品,实际生产“新疆坚果酥饼”、“新疆黄油馕”、“新疆坚果黄油烤片”三种商品。上述商品的外包装使用“新疆老字号”加“心疆心意”X“金派利尔”和“新疆老字号”加“牧民有礼”两种组合方式。经核实,“新疆老字号”标识为新疆金派利尔大巴扎食品有限公司“金派利尔”于2024年2月26日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颁发,当事人在使用“新疆老字号”标识未按照《新疆老字号标识和牌匾使用规定》第七条“新疆老字号标识只能用于与新疆老字号相一致的产品或服务上,以其老字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限,并应明显标注获得认定的企业名称,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同时,应符合《商标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定,将“新疆老字号”和“牧民有礼”组合使用,未明显标注获得认定的企业名称。 现已查明,2025年6月10日至检查之日止,当事人共委托新疆金派利尔商贸有限公司生产“新疆坚果酥饼”、“新疆黄油馕”、“新疆坚果黄油烤片”各15件,其中“新疆坚果酥饼”采购价格*元/盒,8盒/件,*元/件,销售价格*元/件;“新疆黄油馕”采购价格*元/盒,8盒/件,*元/件,销售价格*元/件;“新疆坚果黄油烤片”采购价格*元/盒,8盒/件,*元/件,销售价格*元/件。实际销售“新疆坚果酥饼”9件,销售价*元/件,销售额*元;“新疆黄油馕”5件,销售价*元/件,销售额*元;“新疆坚果黄油烤片”7件,销售价*元/件,销售额*元,销售总额共计*元。其他未售出部分由关联企业新疆小牧甄选商贸有限公司购买后给员工发福利了,按销售价计算共计*元,违法经营额共计*元。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罚款75000元(柒万伍仟元)。
75000.00元
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1
2
乌头市监处罚(2026)109号
不合格批次无糖奇亚籽黑芝麻丸系当事人委托新疆牧民人家乳业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生产,规格为168克/包,共生产70包。2025年11月14日,新疆牧民人家乳业有限公司以每包5.5元的价格将上述产品销售给当事人。当事人以每包6.5元的价格将上述70包无糖奇亚籽黑芝麻丸销售给新疆小牧甄选商贸有限公司。在收到本局送达的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当事人对上述70包产品进行召回,共召回40包,另有30包因零售后已无实物,故未能召回。召回的40包无糖奇亚籽黑芝麻丸已全部退回新疆牧民人家乳业有限公司,目前当事人无该批次产品库存。 本案中,以每包6.5元的销售价格计算,该案的货值金额为455元(6.5元/包×70包),当事人违法所得为70元{(6.5元/包-5.5元/包)×70包}。 当事人在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暂停涉案批次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启动召回程序。同时采取整改措施:一、要求生产厂家对生产车间全面清洁消毒,暂停使用疑似污染设备;二、加强原料入场检验,严格审核供应商资质,同时规范包材消毒流程,采用自动化消毒设备;三、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强化微生物防控知识;四、提升检验培训,增加生产过程的微生物监测频次。
一、没收违法所得70元(柒拾元整); 二、罚款50000元(伍万元整)。 以上罚没款共计50070元(伍万零柒拾元整)。
50000.00元
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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