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赵玉英水产品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玉英 | 注册资本:1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901MA7J9PNE5P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下关街道建设路泰兴过渡市场一楼Y-14号铺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大大处罚〔2025〕441号
当事人于2025年10月8日向昆明供货商以18.5元/公斤的价格购进了泥鳅40公斤,在大理市下关街道建设路泰兴过渡市场一楼Y-14号铺面销售。
2025年10月10日,云南省大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大理白族自治州检验检测院对当事人开设在大理市下关街道建设路泰兴过渡市场一楼Y-14号铺面的大理市赵玉英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泥鳅)进行抽样检验。2025年11月4日大理白族自治州检验检测院出具了编号为DBJ25532900725737862的《检验报告》,抽样单编号为DBJ25532900725737862的淡水鱼(泥鳅)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于2025年11月6日将《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截止2025年11月6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时,当事人于2025年10月8日购进的40公斤泥鳅,以30元/公斤的价格全部售完,无库存,获违法所得460元,所涉及的货值金额为1200元。
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至第(四)项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整改,对食品小作坊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食品摊贩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承办人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500元。
500.00元
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1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