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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赉县镇赉镇鑫哥家电城(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金鑫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821MA171JKL1M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南湖街东永安路南(李雪综合楼商服7号门)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镇市监处罚〔2025〕9号
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询问等,认定镇赉县镇赉镇鑫哥家电城店内摆放的2台电动自行车充电器与车辆产品合格证参数不符,该款电动自行车的充电器为镇赉县镇赉镇鑫哥家电城单独购置进行配装。该店共购进该款电动自行车共3台,另一台摆放在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赉县支行内作为样品展示。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参数中标注的充电器生产企业是南京西普尔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型号DZQS4818-01-YD,编码是771281533-24-Y1。充电器实物上标注的充电器生产企业是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型号DZQS4818-01,编码是18100-2D0Z-0400。镇赉县镇赉镇鑫哥家电城的行为属于擅自拼装电动自行车,改变电动自行车出厂时的结构、构造的行为。
经查,镇赉县镇赉镇鑫哥家电城拼装电动自行车,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吉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拼装电动自行车;(二)改变电动自行车出厂时的结构、构造”的规定。 依据《吉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单位或者个人有拼装电动自行车,改变电动自行车出厂时结构、构造,改变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的经营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拟作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
10000.00元
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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