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李刚食品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曾蓉 | 注册资本:10.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81MAER9EE113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石首市笔架山街道建设路133-6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首市监处罚〔2026〕12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3月份在农户手上购进荻笋,共购进了10000斤,购进单价4元/斤,购进金额:40000元。2026年4月份生产“曾李? ”荻笋,生产后进行包装张贴标签,其外包装标签内容有:产品名称:荻笋,执行标准:GB2714-2015,许可证编号:鄂小作坊1081120109,净含量:700,保质期:12个月,产地:湖北省石首市,生产商:石首市李刚食品店,地址:湖北省荆州市石首市笔架山街道建设路133-6号;上述产品生产日期分别为:2026年5月26日(30袋),2026年8月26日(69袋),2026年8月28日(207 袋),2026年8月29日(207袋),2026年10月26日(322袋)共计835袋。未进行销售,主要销售时间在年底,经本局执法人员2026年6月3日对两家市场经营主体销售的荻笋询价调查,荻笋销售单价8元/斤,即当事人“曾李? ”荻笋,净含量700克,销售单价为10元/袋,货值金额为8350元。
当事人上诉标签来源于淘宝,当事人把相关产品信息交给淘宝店铺,店铺再按照信息定制标签,当事人定制了两种标签,标签内容除净含量分为700克、1000克以外,剩余内容一致。当事人定制标签时未标注生产日期,因购进时间较长了,淘宝上订单信息被当事人删除了,现无法查询到,制作费用900元。当事人收到标签后,购进二手打码机,聘请人员在标签上打印生产日期,聘请人工费用为100元/天。...[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经本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标签上标准生产日期为2026年8月12日的“曾李 ”荻笋标签1300张;2、没收生产日期为2026年5月26日(30袋),2026年8月26日(69袋),2026年8月28日(207 袋),2026年8月29日(207袋),2026年10月26日(322袋)共计835袋“曾李 ”荻笋;3、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