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东亚彩印包装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秀文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10297239042066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东红大道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03
(2026)赣1003民初30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5-31
2020-04-27
(2019)赣1029执344号
江西东亚彩印包装有限公司、艾**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0-05-31
2020-04-28
(2019)赣1029执344号之一
江西东亚彩印包装有限公司、艾**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0-03-30
2020-01-10
(2020)赣1029财保3号
江西东亚彩印包装有限责任公司、抚州市东乡区金利丰陶瓷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270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18-12-28
2018-12-10
(2018)赣1029民初20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东亚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与艾**、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5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消行罚决字﹝2024﹞第0067号
2024年6月24日,抚州市东乡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对位于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东红大道的江西东亚彩印包装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蔚鹏,内设有消火栓、应急照明灯、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成品仓库防火卷帘未保持完好有效。江西东亚彩印包装有限责任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编号为〔2024〕第0362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东消限字〔2024〕第0072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余某和伍某某的询问笔录、执法记录仪视频以及现场检查照片等证据证实
2024年6月24日,抚州市东乡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对位于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东红大道的江西东亚彩印包装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蔚鹏,内设有消火栓、应急照明灯、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成品仓库防火卷帘未保持完好有效。江西东亚彩印包装有限责任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编号为〔2024〕第0362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东消限字〔2024〕第0072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余某和伍某某的询问笔录、执法记录仪视频以及现场检查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江西东亚彩印包装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抚州市东乡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8-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