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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翀尚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5法院公告 7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世准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329MA46D20P09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洛阳市伊川县平等乡马庄村(洛栾快道与马庄村交叉口向西50米)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2-24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中富纸制品包装有限公司
洛阳翀尚食品有限公司
孟州市人民法院
2
2025-09-09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
湖北武当天乙商贸有限公司,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果淼百货网店,洛阳翀尚食品有限公司
利辛县人民法院
3
2024-06-04
(2024)豫01民终867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洛阳翀尚食品有限公司
河南鼎海油脂商贸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4-04-30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鼎海油脂商贸有限公司
洛阳翀尚食品有限公司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5
2023-07-24
(2023)陕0323民初12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宝鸡新方顺油脂有限公司
洛阳翀尚食品有限公司
岐山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2-26
(2025)豫0883民初51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中富纸制品包装有限公司
洛阳翀尚食品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孟州市人民法院
2
2025-12-31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中富纸制品包装有限公司
洛阳翀尚食品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孟州市人民法院
3
2025-09-25
(2025)川0129民初365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成都膳舍食品有限公司
洛阳翀尚食品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大邑县人民法院
4
2025-09-22
(2025)皖1623民初10396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
洛阳翀尚食品有限公司;湖北武当天乙商贸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利辛县人民法院
5
2025-07-21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
洛阳翀尚食品有限公司;湖北武当天乙商贸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利辛县人民法院
6
2025-04-09
(2024)湘0112民初13193号
承揽合同纠纷
湖南省长沙市众为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洛阳翀尚食品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7
2024-12-23
承揽合同纠纷
湖南省长沙市众为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洛阳翀尚食品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市监处罚﹝2025﹞229号
经查证,当事人受河南新乡辉县冯国星委托于2025年5月20日生产香葱面(干脆面)(油炸型方便面)33箱(1x3.9kg);2025年6月8日生产火鸡面(油炸型方便面)52箱(1x3.9kg);生产掌心脆(奥尔良鸡翅味)方便面20箱(1x3.9kg)。2025年5月22日出库发货给冯国星联系指定的客户武汉徐起山香葱面(干脆面)(油炸型方便面)30箱(1x3.9kg),自行留样6包(1x25克);2025年6月11日出库发货给冯国星指定的客户武汉徐起山火鸡面(油炸型方便面)50箱(1x3.9kg),自行留样6包(1x25克);2025年6月11日出库发货给冯国星联系指定的客户贵州陈小春生产掌心脆(奥尔良鸡翅味)方便面20箱(1x3.9kg),自行留样1kg,以上三种食品所需的原材料及包装全部是当事人承担,以每箱34元的价格和冯国星结算。剩余的产品当事人自行消耗销毁,当事人对收到的三份不合格检验报告有异议,申请复检,2025年9月5日我局收到香葱面(干脆面)(油炸型方便面)和火鸡面(油炸型方便面)两份复检检验报告NO:(2025)WT-00216和NO:(2025)WT-00215,复检结论不合格;2025年9月12日我局收到生产掌心脆(奥尔良鸡翅味)复检检验报告NO:A25SF00069,复检结论为不合格。虽然当事人把自行留样的产品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合格,但留样产品是否属同一批次产品当事人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我局不予采纳。该案三个批次货值金额共计3400元,违法所得680元(只计算售给贵州的20箱掌心脆方便面),当事人的行为属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另查:当事人在收到三份不合格报告后,将生产的三个同批次留样产品委托河南中测技术检验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验,根据当事人提交的三份检验报告显示,结果均为合格。本案当事人生产经营的三个批次食品,不合格项目均为酸价不合格,经查询,酸价不合格核心原因是油脂发生氧化、水解或酸败,具体关联原料、生产、储存等环节:1. 原料问题:面饼/调味油用的油脂本身酸价超标,或原料油脂储存不当(高温、接触氧气)提前酸败;2. 生产环节:油炸时温度过高/时间过长加速油脂氧化,或设备清洁不到位残留变质油脂;3. 储存运输:成品包装密封差、存放在高温/潮湿/光照环境下,导致油脂持续氧化酸败。虽然当事人把自行留样的产品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合格,但留样产品是否属同一批次产品当事人没有证据证明,故我局无法认定。 2025年10月28日武汉长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武汉市新洲区华威超市经营的火鸡面和香葱面的两份不合格检验报告,经武汉长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认定武汉市新洲区华威超市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义务,但由于该超市购进上述产品后因天气炎热,对该产品储存不当,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为由对武汉市新洲区华威超市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31.82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故针对本案我局和武汉长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情况,依据武汉长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武长市监处罚[2025]113号处罚决定书》,本案我局认定当事人销售给武汉市新洲区华威超市的火鸡面和香葱面(检验报告单号:NO:(2025)FJ(WH)-SP-02355和NO:(2025)FJ(WH)-SP-02356),出现得不合格因素应为流通环节储存不当导致,非生产环节因素。 目前,贵州相关市场管理单位未对贵州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富桃路分公司经营、洛阳翀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掌心脆(奥尔良鸡翅味)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作出处罚,未认定不合格因素。当事人销售给贵州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富桃路分公司得该批不合格食品货值金额680元,违法所得680元。
1.没收违法所得680元; 2.罚款25000元。
25000.00元
伊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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