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区水北早晚副食品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琼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20413MA1TKTUX4B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金坛区水北集镇水北大街101-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坛市监处罚〔2025〕40428号
2025年4月12日,当事人购进上述产品2件(进货价30元/包,销售价格30元/包,提供了供货者营业执照)。2025年5月30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1件上述产品(批次2025年3月17日,保质期2个月)自2025年5月17日过期后仍在货架上展示销售。经核对,除了5月28日投诉人购买的1件外,无其他销售,涉案产品货值60元,违法所得0元。据当事人供述,上述产品销售方式为自己提供店内部分货架,供货方自行上架管理,自己以季度收取租金获取利益,当前时期处于试用阶段,未收取任何费用。
罚款金额60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60.00元
常州市金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6
2
坛市监处罚〔2025〕40278号
经查,当事人2024年购进1瓶标示有“剑南春”字样的白酒,生产批号20230216,进价350元,未查验并留存供应商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等材料。当事人于2025年3月31日将上述白酒售出,售价350元。经剑南春商标注册人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人辨认,上述白酒不是该公司生产的产品,侵犯了该公司“剑南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上货值金额350元,违法所得350元。
罚款金额700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警告;
700.00元
常州市金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