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天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丁金亮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10122MA0XKGH59C | 所属地区:辽宁省 |
| 企业地址: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城郊镇卡南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1-05
2022-08-12
(2022)闽0322民初524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林**、沈阳天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沈辽市监罚决字[2024]5号
经查:辽宁健宇医药连锁经营有限公司辽中店等26户企业连续2年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公示企业年度报告。执法人员通过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一体化系统线上查询,这26户企业均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9月3日执法人员到当事人所在社区调取证明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一体化系统查询截图,证明当事人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 正的事实。
2.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办事处,沈阳市辽中区城郊街道办事处,沈阳市辽中区六间房镇人民政府证明各一份,证明26户企业从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未从事经营活动,且无法取得联系。
2024年9月15日,本局以公告形式向当事人送达了沈阳市辽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沈辽市监郊所罚告〔2024〕7号),告知本局拟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所依据的事实、依据和理由,公告期限内当事人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 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构成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行为。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 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处罚如下:
吊销辽宁健宇医药连锁经营有限公司辽中店等26户企业营业执照。
一、给予行政处罚。
二、违法程度:一般违法经营行为。
三、是否宽大处理 :否。
0.00元
沈阳市辽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