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市粮响米业加工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洪喜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1084MAD0GRUJ88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宁安市渤海镇东珠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市监处罚〔2026〕90号
经查实,当事人宁安市粮响米业加工厂于2023年10月16日注册成立。2024年10月18日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主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当事人经营的石板粥米,包装标签标注执行标准为GB/T1354,为大米的执行标准。经询问,当事人主要以散装售卖该产品,因平台推送所以制作包装在网店销售,故无具体销售记录。当事人经营的石板大米标注“富含矿物质及钙镁铁”,未标示所强调的富含成分在成品中含量,未能提供检验检测数据及其他有效证明。食品包装系自行设计,无费用。以上产品在当事人处均未发现相关产品,当事人已废止相关产品包装使用。
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3000.00元
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7
2
宁市监处罚〔2026〕17号
经查,执法人员发现的涉案包装物系当事人在拼多多店铺“董云物资礼盒包装厂”处购买,由于当事人已更换手机号,微信变更,拼多多账户同时进行更换,无法找到涉案包装物的购买记录,当事人使用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包装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场检查时当事人还未使用涉案包装物进行生产食品,故未产生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为0元。
1.没收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内部特供”包装物50件;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5000.00元
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