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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花岗区刘俊便利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蔡国平注册资本:0.0003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02MA6EPN9QXR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外环路平安小区5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7-07
(2021)黔03民初286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恒安(中国)纸业有限公司
红花岗区刘俊便利店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29
2021-08-17
(2021)黔03民初286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恒安(中国)纸业有限公司、红花岗区刘俊便利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遵红市监处罚[2025]22号
经查明,当事人经营场所柜台上待售商品“洽美红烧牛肉味小鲜肉”108包(散装称重,合计2.33kg,生产日期为2024年6月1日,保质期为5个月)已超过保质期限。当事人于2024年9月10日从播州区龙坑洪运食品批发部购进“洽美红烧牛肉味小鲜肉”1件(5kg/件),进购价为58元/件,即5.8元/500克,售价为8元/500克,已销售2.67kg,其中超过保质期后售出3包(约66克,售价1元)。上述过期食品货值金额为38.34元,违法所得为0.23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一、遵义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单一份,证明此案件线索来源于消费者投诉的事实。 二、现场笔录一份,证明2024年11月29日本局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并发现当事人经营食品过期的事实。 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一份、场所/设施/财物清单一份、送达回证一份,证明2024年11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涉案食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四、当事人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数量、价格等事实。 五、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具有合法性。 六、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取得销售散装食品资格的事实。 七、经营者蔡国平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蔡国平的个人身份。 八、现场照片证据一份共3页,证明本局对当事人开展检查并依法对涉案食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的事实。 九、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商《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销售(购货)凭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涉案食品的来源、数量、进货价、进货日期的事实。 十、减轻处罚申请书一份,证明当事人申请减轻处罚的事实。 十一、执法办案人员执法证复印件两份,证明办案人员行政执法资格合法。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有当事人、询问人和被询问人等签名或盖章予以确认。
罚款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000.00元
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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