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银光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冠徵 | 注册资本: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1325785018154F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临沂市费县费城街道办事处新石沟村南岭天蒙公路东侧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6-27
(2024)鲁1325民初4849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费县银光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李**
费县人民法院
2
2019-08-23
(2019)鲁1325民初3502号
劳动争议
张**
费县银光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费县人民法院
3
2019-06-25
(2019)鲁1325民初3502号
劳动争议
张**
费县银光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J371325202500156
2025年03月19日09时58分,费县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临沂市费县518国道新庄镇驻地对王洪才驾驶的鲁Q8440学(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高峰、刘伟向王洪才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有与执法人员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回避,当事人未申请。在检查中发现:该车教练员王洪才驾驶费县银光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的车辆,在非法培训场地进行教学,学员一名为男性,执法过程全程录像,证据:执法视频、行驶证件,教练员驾驶证。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费县交通运输局
2025-03-19
2
371325202402950
费县银光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应予处罚,已作出处罚决定。
罚款贰万元整
20000.00元
费县交通运输局
2024-12-12
3
J371325202400220
2024年04月28日接费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移交函,关于抄告费县银光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教练员胡乃芬培训车辆鲁Q9107学(黄),分别在3月21日、29日培训学员宋小蝶、3月22日、23日、26日培训学员刘英,多次调整培训计时器设备抓拍镜头,录制副驾驶学员视频虚构培训学时记录。5月8日10时30分费县交通执法人员高峰、刘伟向教练员胡乃芬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违反了培训服务有关规定,同时下达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将费县银光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列入重点企业监控名录,依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对费县银光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进行1000元行政处罚,执法过程全程录像。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费县交通运输局
2024-05-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