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侯区小李水果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远泽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10107L37514729C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郭家桥南街1号附1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成武市监处罚〔2026〕23号
经查实,当事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水果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当事人经营场所面积约为46.95平方米,店内从业人员4名,鉴于当事人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不含100平方米),从业人员少、经营条件简单,依据《四川省食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认定当事人为食品小经营店。因当事人经营的产品属于食用农产品,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不需要取得许可。调查人员于2026年2月6日送达《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当事人现场未对抽样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当事人在收到抽检产品检验报告后,立即自查自纠,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不合格情况分析、整改。该批次不合格的“龙眼”是2026年1月12日从彭州市物流大道中段18号蒙阳水果批发市场一商贩处购进的,当天购进了1件,1件重量10kg,购进价格为14元/斤,购进总价为280元,当事人以15元/斤售出,抽检时共计使用3kg,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龙眼”已全部售完,没有库存。因进购数量较少,交易金额较小,所以现金交易,不能提供供应商资质和检验报告。综上所述,当事人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成立,货值金额300元,违法所得300元。
1、警告;\n2、罚款6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佰元整)。
600.00元
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6
2
成武市监处〔2023〕51010723000370号
2023年3月29日,我局委托成都市食品研究院对位于武侯区郭家桥南街1号附6号的武侯区小李水果店销售的“香蕉”进行抽样检验,2023年4月26日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标准要求,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涉嫌销售超出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香蕉的经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罚款0.0600万元,警告
600.00元
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