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莱万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荣荣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1002MA7N97PM8X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岐黄大道1号丽景茂A栋0817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2-23
2024-06-17
(2024)陕0116民初1318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龙御秦辉机械有限公司与庆阳莱万商贸有限公司、王**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庆市税稽一罚﹝2025﹞44号
其他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之规定,对你公司处以罚款40000.00元。
4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庆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10-11
2
庆市税稽一罚﹝2024﹞24号
你公司2022年向个人车队采购运输业务时,与对方未签订合同,通过微信、现金等方式支付该项运输费用,且取得该车队提供的票面显示销售方为山西乾通铭运输有限公司的运输发票。在此业务中,你公司未核实该车队与山西乾通铭运输有限公司之间关系情况下,却接受了由其提供的开票方为山西乾通铭运输有限公司的4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代码014002200111,发票号码76057487--76057490,票面金额117500.00元,税额0元,价税合计117500.00元,项目名称:运输费)。上述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记账凭证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询问笔录3.与下游公司的供料合同、倒料厂租地合同及现场照片,部分微信付款记录和砂石过磅单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的规定,处以罚款11000.00元
11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庆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11-23
3
庆市税稽一罚﹝2024﹞7号
你公司在应当知道向你公司出售柴油的人和开具发票的山西曲闵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不是同一家公司的情况下,接受了送货人提供的山西曲闵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开具的3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2022年12月22日开具、发票代码014002200111、发票号码96888491--96888493、票面金额293250.00元、税额0元、价税合计29325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之规定,对你公司处以罚款10000.00元。
1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庆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03-25
4
庆市税稽一罚﹝2023﹞12号
经查,你公司于2022年11月取得山西楠玖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开具的1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已证实虚开),发票代码:014002200111,发票号码:86515407,发票金额97750.00元,货物名称为*原油*柴油,开票日期为2022年11月21日。你公司于2022年11月份第11号记账凭证“主营业务成本”借方金额下列支上述发票载明的金额97750.00元。上述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规定,少缴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2443.7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决定对你公司处以罚款10000.00元。
1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庆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07-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