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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草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江注册资本:406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90032300804212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图木舒克市草湖镇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03
(2025)新3022民初437号
承揽合同纠纷
新疆草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阿克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阿克陶县人民法院
2
2025-03-25
(2025)新3131民初10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新疆草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人民法院
3
2025-03-21
(2025)新3022民初437号
承揽合同纠纷
新疆草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阿克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阿克陶县人民法院
4
2025-02-26
(2025)新3131民初10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新疆草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人民法院
5
2025-01-02
(2024)新32民终18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草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和田市小王五金机电商行,肖*,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6
2024-11-04
(2024)新3024民初1072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乌恰县鑫存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草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乌恰县人民法院
7
2024-09-11
(2024)新3201民初34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和田市小王五金机电商行
新疆草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和田市人民法院
8
2023-11-24
(2023)新3201民初29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和田市小王五金机电商行
新疆草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和田市人民法院
9
2023-03-01
(2023)兵13民终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草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肖*,新疆佰祥商贸有限公司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2-07-28
(2022)兵0301民初377号
农业
新疆草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新疆叶河阳光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喀什垦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1-10-12
(2021)兵0302民初5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图木舒克市前海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铸辉商砼分公司
新疆草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图木舒克市人民法院
2
2021-06-06
(2021)兵0302民初5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图木舒克市前海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铸辉商砼分公司
新疆草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图木舒克市人民法院
3
2016-12-22
(2016)兵0301民初205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原告徐祥荣
何*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喀什垦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6-05
2024-05-09
(2023)新3201民初29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和田市小王五金机电商行、刘*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4-04-02
2022-12-27
(2022)兵1301民初5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李*、雷*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4-03-30
2023-04-06
(2023)兵1301民初27号
租赁合同纠纷
昆玉市助力吊装机械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新疆草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4-03-22
2023-04-03
(2023)兵1301民初8号
租赁合同纠纷
昆玉市泰新吊装特种设备服务有限公司、新疆草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8535.50元
民事案件
5
2023-12-15
2023-11-08
(2023)兵0301执271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新疆草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新疆叶河阳光农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3-03-31
2023-02-17
(2023)兵0301民初6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新联新建材有限公司与新疆草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2-09-07
2022-08-02
(2022)兵0301民初37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新疆草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新疆叶河阳光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870372.35元
民事案件
8
2022-07-26
2022-03-30
(2022)兵03民申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草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图木舒克市永洲商砼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2-06-18
2022-06-11
(2022)新31民终67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喀什金鑫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昌吉市奇创商贸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155584.30元
民事案件
10
2022-06-02
2021-11-05
(2021)兵0302民初16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图木舒克市永洲商砼有限公司、新疆草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294928.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图税稽罚﹝2025﹞9号
﹝一﹞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1.增值税2020年你公司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取得菏泽森翔木业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6份,金额合计2,477,876.06元,税额合计322,123.94元,价税合计2,800,000.00元,货物名称为*木制品*建筑模板。你公司于2020年12月抵扣17份,税额为207,079.66元。2021年3月抵扣9份,税额为115,044.28元。你公司向菏泽森翔木业有限公司公对公支付2,800,000.00元货款后,菏泽森翔木业有限公司通过史云霞个人银行账户转至苟元龙、王红、邓军、陶顺安、何正海、甘在兰、邱淑娥、姬宝全8名个人银行账户合计2,505,442.00元,形成资金回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你公司与菏泽森翔木业有限公司不存在真实业务交易,你公司上述行为属于“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从菏泽森翔木业有限公司取得的2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33号公告﹞“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之规定,你公司取得的26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应做进项税额转出。你公司2021年8月应补缴增值税322,123.94元。2.城市维护建设税上述违法事实造成你公司少缴增值税322,123.9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及《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你公司生产经营地址在新疆图木舒克市草湖镇幸福路1号小区1单元1号,适用5%的税率,你公司2021年8月少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6,106.20元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证据一:你公司2020年12月、2021年3月增值税申报表16页、人员情况说明2页、发票勾选抵扣清单20页,共同证实你公司取得菏泽森翔木业有限公司开具的货物名称为*木制品*建筑模板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6份,列入成本,并于2020年12月、2021年3月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证据二:合同3份、法定代表人询问笔录4页、委托协查函及附
通过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多列成本,多抵扣进项税额,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478849.58元
国家税务总局图木舒克税务局稽查局
2025-10-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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