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双江昌祥土特产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自良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925MA6P4HMU41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临沧市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勐勐镇勐勐汇金集贸市场175、176号傅万年出租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双市监处罚〔2025〕19号
当事人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购进瘦身排毒祛湿茶20盒、购进价65元/盒,苗家特效痛风粉10瓶、购进价70元/瓶,购进后将案涉物品摆放在店内用于销售。截止2025年1月6日,共销售瘦身排毒祛湿茶4盒、销售价100元/盒、自己饮用5盒,销售苗家特效痛风粉3瓶、销售价100元/瓶、自己饮用6瓶。库存的11盒瘦身排毒祛湿茶和1瓶苗家特效痛风粉被本局扣押。案涉产品的货值金额为3000元,违法所得为700元。当事人无法提供供货商的姓名、联系电话和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及相关资质。
当事人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标签标注有“瘦身排毒祛湿茶 湿气一除,百病则消 纯中药配方”的祛湿茶及标签标注有“主治 痛风、关节炎、类风湿、风湿、肩周炎、四肢麻木、坐骨神经痛、腰膝酸软 纯中药制品无任何副作用”的苗家特效痛风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一、没收瘦身排毒祛湿茶11盒、苗家特效痛风粉1瓶;二、没收违法所得700元(大写:柒佰元整);三、罚款人民币4000元(大写:肆仟元整)。以上罚没款合计4700元(大写:肆仟柒佰元整)上缴国库。
4000.00元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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