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漱玉坤民医药销售有限公司第二十一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宏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1MA06CKWM6M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泰佳道与汇川路交口东南侧武台馨苑公建1号楼商业1-1-125A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青市监李处罚﹝2024﹞82号
当事人系药品零售单位,持有合法的《药品经营许可证》,2024年5月16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到当事人店内现场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货架中“平消胶囊”(处方药)与“妇炎康复胶囊”(非处方药)未分区陈列;阴凉柜内空调未开启,阴凉柜内温度计显示温度为28℃,未按照阴凉柜内药品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执法人员现场对其对其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津青市监李责改﹝2024﹞39号),责令其于2024年6月6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024年6月19日,执法人员到达当事人店对2024年5月16日对其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津青市监李责改﹝2024﹞39号)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现场发现问题如下:1、当事人经营场所阴凉区空调仍未开启使用,阴凉柜内温度计显示温度为30°C,未按照阴凉柜内药品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2、药品货架中仍存在“连花清瘟颗粒”(处方药)与“康然 疏清颗粒”(非处方药)未分区陈列。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