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农吉中药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冬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602MA13WLD574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白山市浑江区乐民1区6号楼1单元302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白山市监浑行处罚字〔2024〕7号
我局执法人员在查询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了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2)吉0602刑初128号后,认为张会远存在冒用他人名义作为公司法人代表,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牟利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2024年6月4日我局收到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浑检建〔2024〕1号),根据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11月左右,被告人张会远,身份证号:410223197307261517,冒用当事人陈冬个人名义作为公司法人代表到白山市佳誉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其办理注册成立白山市农吉中药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冬,成立时间:2016年12月19日,注册资本:200万,住所:白山市浑江区乐民1区6号楼1单元302;之后张会远通过白山市农吉中药材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利。2024年6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调查情况报请局领导审批,于同日立案,指定刘科岐、张永生组成调查组,对其展开调查。根据《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2)吉0602刑初128号)》,张会远本人或是其委托代理人,在陈冬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陈冬个人名义作为公司法人代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第十八条:“申请人可以委托其他自然人或者中介机构代其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受委托的自然人或者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登记事宜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我局案委会经讨论认为,张会远冒用陈东个人名义作为公司法人代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牟利的违法行为,违法程度特别严重,涉案金额较大,适用特别严重的处罚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第二百一十三条“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结合自由裁量说明,拟处理意见如下:吊销白山市农吉中药材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302.00元
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浑江分局
2024-07-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