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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欣迪妮饮品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梁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103MA5N3EUF50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15号大嘉汇·汇金城2号楼十八层1808号办公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青市监处罚〔2023〕290号
经查明, 2020年10月10日当事人以160元/克的价格从那曲逴藏谷贸易有限公司采购冬虫夏草20克(共40根,每根约0.5克),用于自制“鲜炖燕窝9克拉冬虫夏草”饮品,主要在其设立的美团外卖平台“品燕堂”上架销售;制作方法:燕碎、森小燕燕窝露(预包装200ml)与冬虫夏草各自泡煮,1根冬虫夏草配9克燕窝,使用外卖瓶定量包装、加贴标签后进行销售;燕碎购进价为12元/克,森小燕燕窝露(预包装200ml)购进价为35元/瓶。当事人提供了上述食品原料供应商、生产商的生产经营资质及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相关票证。 2020年11月21日当事人在美团外卖平台“品燕堂”上产生1笔交易、销售“鲜炖燕窝9克拉冬虫夏草”共20份,销售单价为325元/份;使用冬虫夏草10克*160元/克=1600元,燕碎180克*12元/克=2160元,森小燕燕窝露5瓶*35元/瓶=175元,合计3935元。之后品名变更为冬夏草燕窝6克拉,销售单价240元/份,销量为零。案发后,当事人已及时下架并删除了菜品“冬夏草燕窝6克拉”,不再销售。故本案货值金额计算20份*325元/份=6500元,违法所得为256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六)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565元; 2.罚款2000元; 共计罚没款4565元,上缴国库。
2000.00元
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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