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长健医院(个人独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艳真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03665688911U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31、133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2-20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冯**
哈尔滨冰江男科医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4-29
2021-03-03
(2021)黑0103民初3262号
租赁合同纠纷
李**与李**、哈尔滨冰江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南卫医罚﹝2026﹞001号
哈尔滨长健医院(个人独资)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诊疗活动超出登记或者备案范围、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未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五条第一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23年版)》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黑龙江省病历书写规范》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450元,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0.6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停止微生物检验专业诊疗活动
106000.00元
哈尔滨市南岗区卫生健康局
2026-03-27
2
哈南卫消罚﹝2026﹞002号
哈尔滨长健医院(个人独资)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内,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根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应予处罚。
1400元罚款
1400.00元
哈尔滨市南岗区卫生健康局
2026-02-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