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青冈县青冈镇佳恩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艳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1223MA195L9C78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青冈县银河养老园1号楼15门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青冈市监处罚〔2024〕10013号
2024年5月20日青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冈县青冈镇佳恩超市执法监督检查,发现该经营业户在经营中对所经营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并下达了青市监责改(【2024】052001号)《青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给予警告,责令该店在2024年5月24日前改正违法经营行为。2024年5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业户执法监督检查,复查发现该业户在经营中对所经营食品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逾期仍未改正。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现场笔录》2份,证明青冈县青冈镇佳恩超市对所经营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 2.《询问笔录》1份,证明了青冈县青冈镇佳恩超市对所经营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未在改正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的事实; 3.《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证明青冈县青冈镇佳恩超市对所经营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 4、《送达回证》1份,证明青冈县青冈镇佳恩超市收到执法人员送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 5.《营业执照》、《食品小经营备案表》各1份,证明该店具有合法的食品生产经营资质; 6. 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一页,证明经营者身份;
1.责令立即改正,给予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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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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