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冠华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詹敏青 | 注册资本:1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8255835611247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龙洲街道山底村和尚桥村原砖瓦一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9-30
(2024)浙0825行初34号
恢复原状,罚款
龙游冠华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龙游县龙洲街道办事处
龙游县人民法院
2
2024-04-10
(2024)浙08行终43号
备案登记
龙游广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龙游冠华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龙游县交通运输局
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04-10
龙游广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龙游冠华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龙游县交通运输局
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3-12-08
(2023)浙0802行初246号
撤销备案登记
龙游冠华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龙游广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龙游县安达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龙游县交通运输局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29
2020-11-25
(2020)浙行申505号
其他(交通)
龙游县顺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龙游县道路运输管理所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交通):其他(交通)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2
2020-01-01
2019-05-29
(2019)浙08行终55号
行政管理
龙游县顺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龙游县道路运输管理所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交通):其他(交通)二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3
2019-06-04
2019-01-30
(2018)浙0802行初228号
其他(交通)
龙游县顺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与龙游县道路运输管理所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交通):其他(交通)一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衢龙龙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088号
当事人龙游冠华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龙洲街道山底村实施了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年修订)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天内拆除非法占用的1578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设施和硬化地面,恢复土地原状;2、对当事人非法占用的4538平方米水田(耕地)的行为,按25元/平方米进行罚款处罚,处罚款人民币拾壹万叁仟肆佰伍拾元(4538×25=113450元);对非法占用的11246平方米采矿用地(集体建设用地)的行为,按3元/平方米进行罚款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叁仟柒佰叁拾捌元(11246×3=33738元);合计罚款人民币壹拾肆万柒仟壹佰捌拾捌元(113450+33738)=147188元。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龙游农商银行营业部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1、责令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天内拆除非法占用的1578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设施和硬化地面,恢复土地原状;2、对当事人非法占用的4538平方米水田(耕地)的行为,按25元/平方米进行罚款处罚,处罚款人民币拾壹万叁仟肆佰伍拾元(4538×25=113450元);对非法占用的11246平方米采矿用地(集体建设用地)的行为,按3元/平方米进行罚款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叁仟柒佰叁拾捌元(11246×3=33738元);对非法合计罚款人民币壹拾肆万柒仟壹佰捌拾捌元(113450+33738)=147188元。
147188.00元
龙游县龙洲街道办事处
2024-04-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