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海县高原丰收生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拉多 | 注册资本:212.24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3632524310989029M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兴海县河卡镇上游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兴海市监处罚〔2025〕14号
2025年8月19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检测公司)对我县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对当事人位于兴海县河卡镇上游村的兴海县高原丰收生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生产的菜籽油进行了抽样检验。2025年9月15日,检测公司出具检验报告(编号:No:CF2509897),该报告显示:菜籽油,酸价项目不符合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要求,计量单位mg/g,标准指标:≤3,实测值≤4.3,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9月16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结果告知书》及《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为进一步查清事实,2025年9月25日经批准立案后前往现场调查,当场制了现场笔录,当事人立即下架封存不合格食品,现场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经查,当事人提供了《整改报告》、设备更新相关资料,证明当事人于2025年7月8日生产的菜籽油(规格:2.5升、15桶)系设备调试阶段的试加工产品,未对外销售且未流入市场。该批次菜籽油酸价项目不符合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的原因是当事人旗下菜籽油加工坊原有生产设备因老化无法正常运行,于2025年6月完成全套设备更新;因操作人员对新设备熟悉程度不足、操作技能掌握不全面,导致产品酸价超标。
1、警告;2、责令改正。
0.00元
兴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