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爱魅文化娱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耀旗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3MA2GTM9D7R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中山东路151号4层B29-F04-1-013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041号
2024年01月02日,宁波市海曙区消防救援大队发现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中山东路151号4层B29-F04-1-013号商铺的宁波爱魅文化娱乐有限公司自动消防系统未定期检测的行为,属于严重违法情形,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宁波爱魅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的处罚,限你(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海曙区大梁街48号财政局一楼大厅(账号:821*****0111000817)或扫描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的二维码缴至浙江省统一支付平台。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给予宁波爱魅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的处罚
7000.00元
宁波市海曙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3-01
2
海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013号
2023年12月20日,宁波市海曙区消防救援大队发现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中山东路151号4层B29-F04-1-013号商铺的宁波爱魅文化娱乐有限公司西北侧疏散走道部分疏散指示标志停用,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宁波爱魅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限你(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海曙区大梁街48号财政局一楼大厅(账号:821*****0111000817)或扫描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的二维码缴至浙江省统一支付平台。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给予宁波爱魅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5000.00元
宁波市海曙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1-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