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闽信源典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池毓州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423062268424N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南路8幢10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清市监(市)处罚〔2025〕34号
当事人设立于2013年2月18日,营业期限为“2013-02-18至2063-02-17”,登记机关为“福建省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目前状态仍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当事人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未报送年度报告(2024年度年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分别于2022年8月3日、2023年7月5日、2024年7月4日,因未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于2021年12月10日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当事人至今未申请移除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综上,当事人存在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但又未依法办理歇业申请;连续3年未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
吊销许可证件
0.00元
福建省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0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2-08-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19-07-10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15-07-1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