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同舟冷却设备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晶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136732580148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二环南路154号易和蓝钻11903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雁市监处罚〔2026〕144号
2026年4月25日,我局收到12315平台举报单(编号:1610113002026042560919363),举报人称西安同舟冷却设备有限公司在其官方网站(www.xatzlq.com)上使用排他性用语“属于同行业中独一无二的先进技术”。
2026年4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西安同舟冷却设备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工作人员现场打开官方网站(www.xatzlq.com),可见公司简介页面上有“属于同行业中独一无二的先进技术”字样。2026年4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西安同舟冷却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晶进行现场询问,其表示网站维护管理由第三方公司进行,但涉嫌违法的文字内容“属于同行业中独一无二的先进技术”由当事人西安同舟冷却设备有限公司内部提供。
调查认定的事实:西安同舟冷却设备有限公司使用广告绝对化用语,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西安同舟冷却设备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负责人对本案调查结果负责;
2.现场检查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官网公司简介截图1张,证明当事人涉嫌使用广告绝对化用语的事实;
3.西安同舟冷却设备有限公司修改后官网公司简介截图1张,证明当事人积极整改的事实。
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