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尚舒雅纺织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家龙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684MA1WMKCA0G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南通市海门市三星镇通启路166号19号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市监处罚〔2025〕X00297号
经查,当事人成立于2018年6月1日,主要生产床笠等床上用品,通过线下批发、供网销销售产品。2025年9月当事人受南通梦顺供应链有限公司委托生产了100条新疆棉花抗菌防水床笠(规格200x220cm),双方约定原材料采购、生产均由当事人负责。同月当事人受南通七颜纺织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了110条全棉床笠(规格90x220cm),双方约定原材料采购、生产均由当事人负责。上述2款床笠经抽样检验:PH值(围布)项目不符合GB18401-2010标准规定的A类要求。当事人对抽检结果无异议,不提出复检。至案发,涉案床笠未交付委托方,已被本局依法扣押。涉案新疆棉花抗菌防水床笠按交付价格65元/条计算,货值6500元;涉案全棉床笠按交付价格30元/条计算,货值3300元,总计货值金额9800元。因产品未交付,故无违法所得。
综上,当事人生产不合格床上用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理如下:
1.责令停止生产上述不合格床笠;
2.没收不合格新疆棉花抗菌防水床笠100条(其中1条抽检中损毁)、不合格全棉床笠110条(其中1条抽检中损毁);
3.罚款19600元。
19600.00元
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