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利县唯楚米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瑜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023565483660P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市朱河镇付港村三组(自主申报)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17
(2025)鄂0116民初899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武汉众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陈*,监利县唯楚米业有限公司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2
2019-09-16
(2019)粤0306民初1477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仙桃市米业协会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实惠鲜品干货行,监利县唯楚米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1-03
2019-09-16
(2019)粤0306民初1477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仙桃市米业协会与监利县唯楚米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实惠鲜品干货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监利市监处罚〔2025〕275号
经查明:编号为No:SP202510769的《检验报告》中的大米是当事人2025年5月6日生产的,共生产了1000KG,每袋25KG,一共有40袋,销售价格为4元/KG,每袋销售价格为100元。该批次产品于2025年5月6日销往了株洲市梓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都销售完了,没有库存。编号为No:SP202510824的《检验报告》中的大米是当事人2025年4月16日生产的,共生产了1250KG,每袋25KG,一共有50袋,销售价格也为4元/KG,每袋销售价格为100元,该批次产品在2025年4月16日销往株洲市梓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也都销售完了,没有库存,货值金额为9000元。当事人生产销售的大米经检验,碎米含量项目不符合GB/T1354-2018《大米》中的一级大米质量指标要求,却在产品外包装上标注一级品。当事人于收到《检验报告》当日启动召回措施,至2025年7月22日未能召回不合格产品,也未出现因食用该食品出现不良反应事件。...[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的规定。构成了生产销售食品标签虚假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二)项: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经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监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