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上海静瑞货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耿延猛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0769876145XU所属地区:上海市
企业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祁连山路1035弄188号6幢121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8-20
(2026)沪0106民初2347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上海复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静瑞货运有限公司,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黄**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2
2026-06-17
(2025)沪0107民初15336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上海静瑞货运有限公司
余**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3
2026-06-17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上海静瑞货运有限公司
余**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4
2026-05-15
(2025)沪0107民初20341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任**
上海静瑞货运有限公司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5
2026-04-14
(2025)沪0107民初15336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上海静瑞货运有限公司
余**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6
2026-04-03
(2025)沪0107民初27196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上海静瑞货运有限公司
王**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7
2026-01-19
(2025)沪0107民初27196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上海静瑞货运有限公司
王**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8
2025-12-16
(2025)沪0107民初27297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上海静瑞货运有限公司
解**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9
2025-12-05
(2025)沪0107民初20341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任**
上海静瑞货运有限公司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10
2025-10-23
(2025)沪0107民初15336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上海静瑞货运有限公司
余**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4-30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上海静瑞货运有限公司
陈**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2-28
2023-12-16
(2023)皖0402民初340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徐*、骆*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70712.23元
民事案件
2
2021-04-21
2020-12-31
(2020)湘0702民初489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长沙市湘辉旅行社有限公司与刘**、桃源县先锋百福家具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4175.00元
民事案件
3
2020-10-26
2020-08-12
(2020)苏0581民初812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练**与代**、上海静瑞货运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8-05-02
2018-01-15
(2017)沪0107民初25639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胡**与上海静瑞货运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4-03-13
2014-03-13
(2014)金民初字第0029号
陈**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静瑞货运有限公司、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民事判决书
25610.61元
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2260107022
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
罚款3000元
3000.00元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6-06-04
2
2260107021
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
罚款4500元
4500.00元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6-06-04
3
2260107017
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
罚款2500元
2500.00元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6-06-04
4
2260107028
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
罚款3000元
3000.00元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6-06-04
5
2262500343
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2023年6月1日版本)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上海市金山区交通委员会
2026-05-27
6
金运政罚﹝2025﹞42403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0月23日09时50分,东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东阳市G527国道K244+450M右侧检查时发现上海静瑞货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上海静瑞货运有限公司未保持设备装置正常使用状态。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东阳市支行(东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备注:东阳市交通运输局、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东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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