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曲靖市麒麟区家家护肤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佳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302MA6N8JW16E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建宁街道河北商业街7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曲麒处罚〔2026〕26号
经查,曲靖市麒麟区家家护肤店主要从事美容护肤服务,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我局执法人员在纹眉工具箱中查见的14类无产品生产相关信息和限用日期的产品是其在为顾客开展纹眉项目中使用的着色剂及工具针,是当事人的合伙人从北京某家纹绣机构购买回来,无法提供相应的票据及产品外包装;纹眉工具箱中查见的托百士妥布霉素眼膏和甲硝唑片是当事人在河北商业街健之佳药店购买的,用于给纹眉的顾客敷眉毛,防止红肿;在操作台的小抽屉里发现一袋白色药片是当事人在河北商业街富居路上一家诊所购买,是抗过敏药,共花费10元钱购买了50片,用于捣碎后放入生理盐水中给顾客敷脸;由于其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且不能提供销售记录,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曲靖市麒麟区佳佳护肤店的以上行为已构成:1.涉嫌使用三无产品开展经营活动;2.无证开展医疗美容活动;3.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4.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我局责令当事人及时整改违法行为,对当事人无证从事医疗美容服务行为依法将违法线索移交麒麟区卫健部门,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之合并原则,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涉案产品(详见曲麒市监强制〔2026〕20-02号财务清单); 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上缴财政。
5000.00元
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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