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汉唐纺织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忠海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81592879978R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海宁市许村镇文胜北路5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消行罚决字﹝2024﹞第W100034号
2024年08月21日,海宁市消防救援大队发现当事人海宁市汉唐纺织有限公司管理单位未制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的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海宁市汉唐纺织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佰元的处罚,限你(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营业部各网点
给予海宁市汉唐纺织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
500.00元
海宁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4-09-04
2
嘉海许执罚决字﹝2024﹞第000033号
当事人海宁市汉唐纺织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在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许村镇文胜北路**号实施了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海宁农商银行营业部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
12000.00元
海宁市许村镇人民政府
2024-04-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