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代姐餐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代伟方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4MA4FW72R5F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仙桃市龙华山办事处何李路4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4〕279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在2023年8月,聘请一位湖南籍厨师来店试菜,该厨师带来了菓速源精选虾皮、天车甜面酱和好乐门沙拉酱三种食材和佐料,并使用上述食材和佐料制作了两道菜。2024年3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厨房操作间查获:菓速源精选虾皮4袋,该虾皮由福州海耀水产品有限公司生产,净含量:50g,执行标准Q/FHYS0035,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235012201061,生产日期2023年5月7日,保质期9个月,已超过保质期49天;天车甜面酱1瓶,该甜面酱由自贡市天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净含量:500克,生产日期2023年1月15日,保质期十二个月,已超过保质期72天。
根据食药监办食函〔2012〕469号《关于食品安全执法行为适用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问题的复函》“超过保质期和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进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处理区,应视为违法经营行为,”的规定,当事人超过保质期的上述食品在其厨房操作间已开封,处于随时备用状态,并且当事人没有预防超过保质期食品使用的有效措施,我们认为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成立。...[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给予如下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菓速源精选虾皮4袋、天车甜面酱1瓶;2、罚款20000元,上缴国库。
20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