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龙首山公墓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白建锋 | 注册资本:1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702695608871U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张掖市张肃公路13公里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甘州自然资源罚字﹝2025﹞第22号
未经批准,非法占用甘州区巴吉滩国有未利用地26.5959公顷(折合398.94亩)修建龙首山故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非法占用的26.5959公顷(折合398.94亩)国有土地处以每平方米4元的罚款,计罚款壹佰零陆万叁仟捌佰叁拾陆元(:106.3836万元)。
1063836.00元
张掖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
2025-10-24
2
(甘)市监罚﹝2025﹞263号
龙首山公墓是2004年经甘肃省民政厅审批兴建的经营性骨灰安葬公墓,公墓名称:龙首山公墓,主办单位甘州区殡仪馆,主管单位甘州区民政局,2004年12月,甘肃省民政厅颁发了《甘肃省经营性公墓许可证》(NO:04022),所有权属于甘州区殡仪馆。2005年5月16日,甘州区殡仪馆通过承包经营的方式将经营权承包给原甘州区殡仪馆职工张风勤进行经营,并收取承包费和管理费,承包期限自2005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2009年10月29日,张风勤注册成立了张掖市龙首山公墓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2022年11月,法定代表人由张风勤变更为白建锋。张掖市龙首山公墓有限责任公司对龙首山公墓具有建设、制作、销售和经营权。2006年6月至2009年10月29日,龙首山公墓由张风勤经营,张风勤销售墓地收费未执行物价部门关于龙首山公墓墓穴费为60元/平方米的标准,低于或高于60元/平方米进行销售。2009年10月29日至2011年6月20日,当事人销售墓地收费未执行物价部门关于龙首山公墓墓穴费为60元/平方米的标准,而是低于或高于60元/平方米进行销售,或者按照“座”整体进行销售(附带围栏、墓碑等产品)。2011年6月20日至2012年10月15日,当事人销售墓地收费未执行物价部门关于基础设施建设费60元/平方米的规定,而是按照“座”整体进行销售(附带围栏、墓碑等产品)。2012年10月15日至2019年10月,当事人销售墓地收费未执行物价部门关于基础设施建设费80元/平方米的规定,而是按照“座”整体进行销售(附带围栏、墓碑等产品)。2019年10月至2024年12月,物价部门批准的经营性公墓收费项目为公墓维护管理服务费:3元/平方米.年。当事人收取公墓维护管理服务费是按照3元/平方米.年进行收取,销售墓地是按照“座”整体进行销售(附带围栏、墓碑等产品)。在此期间物价部门未对墓地进行定价。2006年度至2010年度,龙首山公墓墓地的价格计价单位按照30平方米、60平方米、80平方米等不同面积计算墓地价格,部分墓地按照1座进行计算。销售的墓地价格包含地面附属物(围栏、墓碑、铺砖),当事人销售墓地收取的费用名目为公墓墓地费(墓地殡葬费)。2011年度至2024年度,墓地计价单位均按座计算,价格主要成本为修建墓地的材料费(围栏、墓碑、地砖)及人工费,当事人收取的费用为墓地殡葬费(殡葬收入、殡葬服务)。2006年至2024年期间,龙首山公墓共计出具(公墓墓地、殡葬服务、墓地殡葬费)销售票据2423张,墓地及相关商品(服务)销售收入2798.4072万元。2006年至2009年10月28日期间,龙首山公墓由张风勤个人经营。公司成立之后,龙首山公墓由当事人经营管理,2009年10月29日至2024年12月31日,当事人墓地及相关商品(服务)销售收入合计为1497.8010万元,其中,2009年10月29日至2016年11月30日,销售收入为468.5925万元,2016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销售收入为1029.2085万元。由于龙首山公墓墓地是提前规划、修建好的成品墓,购买者根据需求直接购买成品墓地。墓地价格的构成费用包括墓碑、围栏、平整土地的费用、铺砖费、绿化费、道路建设等费用,当事人未能提供墓地费用构成明细,虽提供了甘肃正昊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甘正昊评报字[2025]第0705号),但不能够提供准确的销售明细,仅通过销售票据和评估报告,执法人员无法准确计算出公墓建造成本。
对张掖市龙首山公墓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1.罚款:金额360000元;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360000元,大写叁拾陆万元整。
360000.00元
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2
3
甘州市监处罚﹝2025﹞263号
龙首山公墓是2004年经甘肃省民政厅审批兴建的经营性骨灰安葬公墓,公墓名称:龙首山公墓,主办单位甘州区殡仪馆,主管单位甘州区民政局,2004年12月,甘肃省民政厅颁发了《甘肃省经营性公墓许可证》(NO:04022),所有权属于甘州区殡仪馆。2005年5月16日,甘州区殡仪馆通过承包经营的方式将经营权承包给原甘州区殡仪馆职工张风勤进行经营,并收取承包费和管理费,承包期限自2005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2009年10月29日,张风勤注册成立了张掖市龙首山公墓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2022年11月,法定代表人由张风勤变更为白建锋。张掖市龙首山公墓有限责任公司对龙首山公墓具有建设、制作、销售和经营权。2006年6月至2009年10月29日,龙首山公墓由张风勤经营,张风勤销售墓地收费未执行物价部门关于龙首山公墓墓穴费为60元/平方米的标准,低于或高于60元/平方米进行销售。2009年10月29日至2011年6月20日,当事人销售墓地收费未执行物价部门关于龙首山公墓墓穴费为60元/平方米的标准,而是低于或高于60元/平方米进行销售,或者按照“座”整体进行销售(附带围栏、墓碑等产品)。2011年6月20日至2012年10月15日,当事人销售墓地收费未执行物价部门关于基础设施建设费60元/平方米的规定,而是按照“座”整体进行销售(附带围栏、墓碑等产品)。2012年10月15日至2019年10月,当事人销售墓地收费未执行物价部门关于基础设施建设费80元/平方米的规定,而是按照“座”整体进行销售(附带围栏、墓碑等产品)。2019年10月至2024年12月,物价部门批准的经营性公墓收费项目为公墓维护管理服务费:3元/平方米.年。当事人收取公墓维护管理服务费是按照3元/平方米.年进行收取,销售墓地是按照“座”整体进行销售(附带围栏、墓碑等产品)。在此期间物价部门未对墓地进行定价。2006年度至2010年度,龙首山公墓墓地的价格计价单位按照30平方米、60平方米、80平方米等不同面积计算墓地价格,部分墓地按照1座进行计算。销售的墓地价格包含地面附属物(围栏、墓碑、铺砖),当事人销售墓地收取的费用名目为公墓墓地费(墓地殡葬费)。2011年度至2024年度,墓地计价单位均按座计算,价格主要成本为修建墓地的材料费(围栏、墓碑、地砖)及人工费,当事人收取的费用为墓地殡葬费(殡葬收入、殡葬服务)。2006年至2024年期间,龙首山公墓共计出具(公墓墓地、殡葬服务、墓地殡葬费)销售票据2423张,墓地及相关商品(服务)销售收入2798.4072万元。2006年至2009年10月28日期间,龙首山公墓由张风勤个人经营。公司成立之后,龙首山公墓由当事人经营管理,2009年10月29日至2024年12月31日,当事人墓地及相关商品(服务)销售收入合计为1497.8010万元,其中,2009年10月29日至2016年11月30日,销售收入为468.5925万元,2016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销售收入为1029.2085万元。由于龙首山公墓墓地是提前规划、修建好的成品墓,购买者根据需求直接购买成品墓地。墓地价格的构成费用包括墓碑、围栏、平整土地的费用、铺砖费、绿化费、道路建设等费用,当事人未能提供墓地费用构成明细,虽提供了甘肃正昊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甘正昊评报字[2025]第0705号),但不能够提供准确的销售明细,仅通过销售票据和评估报告,执法人员无法准确计算出公墓建造成本,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罚款36万元。
360000.00元
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2
4
甘州自然资源罚字﹝2025﹞第11号
未经批准,非法占用甘州区巴吉滩国有未利用地47840.5平方米(折合71.76亩)堆放沙土及成品预制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47840.5平方米(折合71.76亩)国有土地,清理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元
张掖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
2025-05-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