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宽城区泰合源鞋帽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云飞 | 注册资本:2.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3MACA4NJ2X1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长春市宽城区长白小区8栋437号B108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宽处罚〔2024〕29号
现已查明,2023年7月,当事人以39元/双的价格从北京永泰源贸易有限公司购买泰和源AD079-68066布鞋5双、泰和源AW407-68265布鞋5双,当时货款以现金结算,无法提供进货凭证。截止至案发时止,当事人以99元/双的价格销售泰和源AD079-68066布鞋4双、泰和源AW407-68265布鞋4双,经计算货值金额为990.00元,违法所得共计480.00元。
经查,2023年7月,当事人以39元/双的价格从北京永泰源贸易有限公司购买泰和源AD079-68066布鞋5双、泰和源AW407-68265布鞋5双,当时货款以现金结算,无法提供进货凭证。截止至案发时止,当事人以99元/双的价格销售泰和源AD079-68066布鞋4双、泰和源AW407-68265布鞋4双,经计算货值金额为990.00元,违法所得共计480.00元。
当事人销售质量不合格产品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所列行为,涉嫌构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综上所述,办案机构建议,责令当事人长春市宽城区泰合源鞋帽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处罚如下:1.没收不合格布鞋2双;2.罚款495.00元;3.没收违法所得48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975.00元。
495.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
2024-03-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