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里市昕麦香老式面包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晓祥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781MA0PTGXB1Q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合作区拥军小区1号楼商服-5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满市监处罚〔2025〕52号
当事人满洲里市昕麦香老式面包坊,生产的桃酥、炉果、大饼干食品使用的包装袋标示执行标准为GB20977《糕点通则》,而该食品加工小作坊没有按照明示标准中规定的检验要求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型式和出厂检验,上述行为应认定为“生产经营不符合已经明示执行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用此包装袋包装销售情况如下:
(1)品名:桃酥,规格:500g,数量:25袋,单价:6.5元;
(2)品名:炉果,规格:500g,数量:15袋,单价:6.5元;
(3)品名:大饼干,规格:400g,数量:18袋,单价:6.5元;
当事人未按产品明示的标准对生产的产品进行型式和出厂检验,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禁止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在生产经营中有下列行为:......(十二)生产经营不符合已经明示执行标准的食品;......”之规定。当事人上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认定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已经明示执行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
2000.00元
满洲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