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超丰生物质颗粒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春明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3MAD7LAFY2J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湖溪镇镇西村黄大户工业区(东阳市华泰家居有限公司内1号、2号厂房)(自主申报)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6-11
(2026)浙0783民初4208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东阳市加禾木材商行
张**,东阳市超丰生物质颗粒有限公司
东阳市人民法院
2
2026-05-19
(2026)浙0783民初4208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东阳市加禾木材商行
张**,东阳市超丰生物质颗粒有限公司
东阳市人民法院
3
2025-12-24
(2025)浙0783民初1198号
合同纠纷
张*
东阳市超丰生物质颗粒有限公司,厉**,张**,张**
东阳市人民法院
4
2025-07-23
(2025)浙0783民初1198号
合同纠纷
张*
厉**,张**,东阳市超丰生物质颗粒有限公司,张**
东阳市人民法院
5
2025-05-29
(2025)浙0783民初1198号
合同纠纷
张*
厉**,张**,张**,东阳市超丰生物质颗粒有限公司
东阳市人民法院
6
2025-04-03
(2025)浙0783民初1198号
合同纠纷
张*
东阳市超丰生物质颗粒有限公司,张**,厉**,张**
东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阳湖溪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043号
当事人东阳市超丰生物质颗粒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在浙江省东阳市湖溪镇镇西村黄大户工业区(东阳市华泰家居有限公司内1号、2号厂房)实施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两个粉料储存仓和一条设备传送带及附属雨棚,合计占地面积208.3平方米。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两个粉料储存仓和一条设备传送带及附属雨棚,合计占地面积208.3平方米
0.00元
东阳市湖溪镇人民政府
2025-12-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