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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城区怡雅美容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云彩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40502MA0M9UDF33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北街街道书院街紫东国际18号楼1单元203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晋城城市监处罚[2023]348号
经查,当事人是2021年9月28日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2023年9月20日,当事人制作了宣传框架并摆放在经营场所,对当事人销售的美容产品进行宣传,广告内容为:“中国减肥行业十佳名优品牌”、“广告播出证明”、“质量服务诚信AAA企业”的字样,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费用为150元。2023年9月8日,当事人购进10盒冰川维肤水漾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粤妆20190265限用日期20260103),未对该产品进货情况进行记录。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 证明当事人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的事实; 2、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的事实; 3、现场照片打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的事实; 4、收据1份,证明当事人制作广告费用的事实; 5、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的事实; 6、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经营者张云彩身份的事实。 7、当事人补充建立台帐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动改正的事实。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由当事人签字摁手印认可。
罚款0.05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00.00元
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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