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伟豪兴业经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伟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1MA147PW53A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正阳街汽贸城81号20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汽处罚〔2024〕9号
现已查实,当事人销售的经抽检判定不合格的M1、M2、N1、O1、O2类盘式制动衬片是2023年8月13日从淄博鲁誉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购进了5套,进货价40.00元/套,销售价60.00元/套,2023年9月8日零售1套,2023年9月25日抽检单位购买2套,剩余2套备样于2023年11月10日退回进货单位。经办案机构认定,本案货值金额人民币240.00元,违法所得人民币40.00元。
现已查实,当事人销售的经抽检判定不合格的M1、M2、N1、O1、O2类盘式制动衬片是2023年8月13日从淄博鲁誉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购进了5套,进货价40.00元/套,销售价60.00元/套,2023年9月8日零售1套,2023年9月25日抽检单位购买2套,剩余2套备样于2023年11月10日退回进货单位。经办案机构认定,本案货值金额人民币240.00元,违法所得人民币40.00元。
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有《检验报告》、《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等相关证据证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拟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0.00元;2.罚款人民币24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280.00元。
24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