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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乌达区王春和烟花爆竹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春和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304MA13TRCH9M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四化村街面五七公路北侧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区市监处罚〔2025〕7号
抽检的规格型号为1000型爆竹类“吉祥大地红(爆竹)”是当事人2024年4月7日从乌海市吉祥花炮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购进的,能提供进货票据,包括批发商的营业执照和销货清单。总共购进5箱,一箱36封,共计180封。进价8元/封、销售价13元/封。截止2024年12月17日,除去备样7封和扣押6封之外,当事人已销售抽检“吉祥大地红(爆竹)”167封,货值金额为13元/封×180封=2340元、违法所得为(13元/封-8元/封)×167封=835元。乌海市乌达区王春和烟花爆竹店销售部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吉祥大地红(爆竹)”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042.00元
乌海市乌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25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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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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