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霞拔阿华弟食杂二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昌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125MA33HCP77W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霞拔乡霞拔村8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樟市监大洋罚字〔2023〕4号
经营者黄昌华经营两家店铺分别为永泰县霞拔阿华弟食杂店与永泰县霞拔阿华弟食杂二店,两家店主要业务均为食品及日用品销售,其中永泰县霞拔阿华弟食杂店持有《烟草零售专卖许可证》兼营烟草制品销售。2023年2月初,经营者黄昌华离开霞拔乡到永泰县城关工作,2023年2月15日黄昌华注销永泰县霞拔阿华弟食杂店《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再经营该店,同时该店烟草零售业务转移至其经营的永泰县霞拔阿华弟食杂二店处,剩余的166条卷烟也转移至永泰县霞拔阿华弟食杂二店销售并由黄昌华父母负责打理日常事务。
经查,2023年2月15日至2023年3月14日,黄昌华以永泰县霞拔阿华弟食杂店名义向永泰县烟草专卖局购进卷烟126条(具体清单详见“永泰县烟草专卖局查询黄昌华2023年2月15日至2023年3月14日卷烟订货情况”)并将上述卷烟置于永泰县霞拔阿华弟食杂二店进行销售,至被查获时,已售出121条,库存3条(硬)中华和2条(软)玉溪。连同永泰县霞拔阿华弟食杂店剩余的166条一起置于永泰县霞拔阿华弟食杂二店进行销售,至被查获时,已售出1包(红方印细支)黄山和4包(古田红军灰)七匹狼,库存165.5条。上述292条卷烟货值金额为65930元。2023年3月21日,经营者黄昌华比对暂扣涉案卷烟与2023年2月15日至3月14日向永泰县烟草专卖局卷烟订货情况,其中121.5条卷烟按照烟草零售指导价已售出,违法所得1727.09元。当事人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擅自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属于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参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七条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并按违法经营额30%予以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727.09元;
2.罚款19779元。
罚款(19779元)|没收违法所得(1727.09元)
19779.00元
福建省永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