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许世雄个体诊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许世雄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4MA4DG9AX11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仙桃市龙华山办事处昌升路和合国际城四期1号楼120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6〕569号
经查,2024年5月份左右当事人在药师帮医药平台上花费8.9元购买了吸氧面罩1袋,买回来后吸氧面罩放置于急救箱中用于急救备用。2026年5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持证对当事人诊所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急救箱中存放有“晨业”医用吸氧面罩1袋,未开封,其外包装标签标识内容有:产品技术要求编号:苏扬械备20230007,生产日期:20240308,失效日期:20260307。该“晨业”医用吸氧面罩已超过有效期。截至目前,该吸氧面罩未开封使用,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案涉吸氧面罩的补开发票及供应商资质,依法认定货值金额为8.9元,无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过期的1袋“晨业”医用吸氧面罩;2.处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