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建强消防器材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郝建强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683MA2JUD541P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浦口街道双塔路18号五金机电城1幢1号(住所申报)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24
(2025)浙0683民初818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嵊州市建强消防器材经营部
王**,湖南六建机电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嵊州市人民法院
2
2025-02-18
(2024)浙0683民初585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嵊州市建强消防器材经营部
贵州睿兴诚科技有限公司
嵊州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2-25
(2024)浙0683民初585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嵊州市建强消防器材经营部
贵州睿兴诚科技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嵊州市人民法院
2
2024-12-30
(2024)浙0683民初585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嵊州市建强消防器材经营部
贵州睿兴诚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嵊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嵊市监处罚〔2024〕388号
-
本局认为:当事人经营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3具不合格内扣式接口;2、没收违法所得64元;3、罚款360元。
360.00元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