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贵州艺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7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瑶瑶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23337456409F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龙场镇新水村凯悦鑫城D区半地下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14
(2025)黔0123民初1044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赵**,王**
贵州凯力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修文县人民法院
2
2024-11-11
(2024)黔0123民初425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艺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钟**
修文县人民法院
3
2024-10-29
(2024)黔0123民初423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艺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韩**
修文县人民法院
4
2022-09-29
(2022)黔0123民初243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艺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曹**
修文县人民法院
5
2022-09-22
(2022)黔0123民初243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艺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曹**
修文县人民法院
6
2022-09-22
(2022)黔0123民初243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艺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万**
修文县人民法院
7
2022-09-22
(2022)黔0123民初244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艺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张*
修文县人民法院
8
2022-09-22
(2022)黔0123民初244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艺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王*
修文县人民法院
9
2022-09-22
(2022)黔0123民初244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艺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杨**
修文县人民法院
10
2022-02-23
(2022)黔0123民初290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薛**
贵州艺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修文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1-24
2021-11-03
(2021)黔0123民初329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艺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591.22元
民事案件
2
2021-11-23
2021-10-25
(2021)黔0123民初329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艺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11-23
2021-11-15
(2021)黔0123民初329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艺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310.46元
民事案件
4
2021-09-13
2021-08-31
(2021)黔0123民初261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艺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09-10
2021-08-31
(2021)黔0123民初261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艺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1-09-10
2021-08-31
(2021)黔0123民初260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艺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1-04-21
2021-04-06
(2021)黔0123民初114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艺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修市监处罚﹝2023﹞87号
经查明,当事人位于修文县龙场镇新水村凯悦鑫城小区有22台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在用,当事人配备的安全管理员向文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于2022年5月30日到期,向文才于2018年6月1日至2023年4月20日从事在用22台电梯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修)市监特令〔2023〕3-3号)各1份,证明第一次检查时当事人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事实。 证据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复查记录》1份,证明当事人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逾期未改正的事实。 证据三:询问调查笔录2份,证明当事人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事实。 证据四:22台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属于电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及电梯特种设备的数量等事实。 证据五:工作证明1份,证明向文才在当事人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年限的事实。 证据六:《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证据七:向文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复印件1份2页,证明当事人的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已于2022年5月31日失效的事实。 证据八: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其个人身份。 以上证据由当事人签字捺印确认。
罚款2.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0000.00元
贵阳市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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