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市达利顺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勇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3420981MAD8CD1Q8K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孝感市应城市义和镇徐邓村徐家大湾9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应城市监处罚〔2025〕202号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和证据,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 1280元;2.罚款5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6280元。
5000.00元
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