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和平区和睦护齿口腔门诊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冯东风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1MA07FFXKXX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营门街道春来胡同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和处罚〔2025〕142
当事人在美团平台开设有网络店铺,名称为“和睦护齿口腔·美学正畸种植中心”,其在该店铺对销售的“【前牙根管治疗】牙疼牙髓炎根尖炎牙齿发炎”的团购活动发布有医疗广告,其不能提供该医疗广告审查备案材料。当事人现已停止发布上述信息内容。因广告为当事人自行发布,故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的规定,结合当事人的违法情节,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2000元,上缴财政。
2000.00元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03
2
津市监和处罚〔2024〕207号
经查,当事人在其经营的“和睦护齿口腔门诊”的网店,发布的内容中有一分类名为“案例效果”的相册,里面有标签为“商家上传”的六张照片,在照片内并注有“术前、术后”、“充填术前、充填术后”、“洁治术前、洁治术后”、“术前重度色素结石、术后洁净如初”等字样,当事人无法提供医疗广告审查备案信息,当事人现已停止发布上述信息内容,对其进行了删除改正。因广告为当事人自行发布,故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处3000元罚款,上缴财政
3000.00元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