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博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上岳 | 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821MA4F542416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市钱场镇华京智造产业园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30
2025-03-18
(2025)鄂0882民初102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北某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70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山市监处罚〔2026〕273号
2023年9月25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厂区内有2台叉车正在使用中,当事人不能提供这2台叉车的定期(首次)检验报告和使用登记证、一名叉车作业人员叶成焕的相应资格证书及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本局于次日依法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京市监特令〔2023〕第47号),责令当事人在2023年10月17日前予以改正。在规定期限内,当事人制定了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2023年10月23日,当事人取得了上述2台叉车的首检报告(检验结论为合格)。2023年10月27日,当事人取得了上述2台叉车的使用登记证。叶成焕于2025年7月取得了项目代号为N1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桂涛为当事人1车间的一名普工,于2026年5月5日晚驾驶一台叉车进行了作业(转运无纺布卷)。截至2026年8月5日,桂涛未取得项目代号为N1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37000元的行政处罚。
37000.00元
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10-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