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程辉海鲜冻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怀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1129MA4M08BN4P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教邮小街(教育局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市监处罚[2023]124号
经查明,2023年5月29日,本局依法委托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对我局辖区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验。2023年5月29日,该公司对江华瑶族自治县百惠生活超市经营的牛蛙(购进日期:2023年5月26日)进行抽样检验,2023年6月20日,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出具了牛蛙的《检验报告》(NO:FHN20230522326),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对江华瑶族自治县百惠生活超市经营者余炳芳的调查及该超市提供的进货凭证、微信支付凭证,显示上述牛蛙是2023年5月26日从当事人购进,数量为10公斤,价格为265元。上述批次牛蛙由当事人于2023年5月26日从宁远县辖区的永州市永广物流有限公司购进,数量为1件12.5公斤,进货价为19.6元/公斤,销售价26.5元/公斤。2023年8月16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上述产品的《检验报告》、《不安全食品召回处置通知书》。2023年8月16日,当事人在铺面内的柱子上张贴了《召回公告》,对上述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实施召回处置措施,但实际未能召回到上述不合格批次的牛蛙。至本局立案调查时止,上述牛蛙已销售完毕,销售收入331.25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销售收入可认定为违法所得。
1、没收违法所得331.25元;
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江华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