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高安市人马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庆云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83MA38E9CG8B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祥符镇高安大道368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23
(2025)赣0983民初10207号
运输合同纠纷
高安市人民法院
2
2025-12-16
(2025)赣0983民初10207号
运输合同纠纷
高安市人马物流有限公司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丰城发电厂,天津融庆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付**
高安市人民法院
3
2025-11-27
(2025)赣09民终2738号
劳动争议
郑**,高安市人马物流有限公司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5-03-27
(2025)赣0983民初2032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高安市人马物流有限公司
罗**
高安市人民法院
5
2025-03-20
(2025)赣1181民初58号
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高安市人马物流有限公司
胡**,李**,俞**,韩**
德兴市人民法院
6
2025-03-03
(2024)赣0983民初8087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高安市人马物流有限公司
周**
高安市人民法院
7
2025-01-13
(2025)赣0983民初69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高安市人马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侨香支公司
高安市人民法院
8
2025-01-06
(2024)赣0983民初8087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高安市人马物流有限公司
周**
高安市人民法院
9
2024-11-20
(2024)赣1123民初399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林**
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分公司,林*,高安市人马物流有限公司
玉山县人民法院
10
2024-09-25
(2024)赣0983民初5509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高安市人马物流有限公司
杨**
高安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4-16
(2024)赣0983民初8087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高安市人马物流有限公司
周**
裁判文书
高安市人民法院
2
2025-01-22
(2025)赣1181民初58号
责任纠纷
高安市人马物流有限公司
韩幼云;俞开炮;德兴市思万建材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德兴市人民法院
3
2025-01-14
(2024)赣0983民初8087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高安市人马物流有限公司
周**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高安市人民法院
4
2024-09-29
(2024)赣0983民初3898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高安市人马物流有限公司
黄**
裁判文书
高安市人民法院
5
2024-07-23
(2024)赣0983民初3898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高安市人马物流有限公司
黄**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高安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0-18
2022-08-24
(2022)赣0111民初410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高安市人马物流有限公司、涂**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994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2-09-29
2022-08-31
(2022)赣0323民初78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90322.5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抚交罚﹝2026﹞01090006号
邬书义驾驶赣 C7681X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交通部门超限超载运输治理罚款
19500.00元
抚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08
2
袁州交(超)罚﹝2025﹞0188号
《江西省公路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
责令整改及罚款
16000.00元
袁州区交通运输局
2025-07-25
3
饶交罚﹝2025﹞04002号
高安市人马物流有限公司赣CAM971车辆超限运输行驶公路案
罚款叁仟玖佰元
3900.00元
上饶市交通运输局
2025-01-13
4
宜交罚﹝2024﹞8864号
2024年10月21日10时00分,本局执法人员在宜春市彬江路口执法检查时,发现李长圣驾驶的赣CBL209重型货车,该车装载一车锂辉石渣从彬江镇送往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调查,车主实际经营者为高安市人马物流有限公司,李长圣是该公司聘请的驾驶员,该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为货运,取得道路运输证,驾驶员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车辆行驶证及道路运输证核定的车辆栏板高度为1.5米,经现场实际测量总长度为1.65米,当事人擅自把栏板加高了0.15米,与道路运输证不一致
责令改正并处伍仟元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宜春市交通运输局
2024-10-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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